2022年1月27日0时许,新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新兴县新城镇石闻科技园南门外道路开展酒驾交通违法整治时,3名驾驶人被交警拦截后拒不配合执法。其中,文(男,36岁,芦竹镇人)为躲避交警查处,驾车强行撞向围栏并逆行逃跑。另外两名男子欢(40岁,新市镇人)和梁(25岁,新市镇人)也开车穿过拦截哨所,强行向后开去。
为震慑此类违法行为,消除恶劣影响,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新兴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在县公安局法制大队的指导下,开展了大量的证据收集工作,最终依法对文等3名驾驶员作出行政处罚。
上述案件中,文等三人拒绝配合公安机关执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碍执行职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既是严格执法的体现,也是对各种暴力对抗的有效警示。
经公安机关批评教育,文等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会再犯,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